質疑「留宿規定」歧視兼違憲 菲傭入稟申覆核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6/11/18 15:24

最後更新: 2016/11/18 15:2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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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經濟日報資料圖片)

根據現時政府輸入外籍家庭傭工(外傭)政策,「留宿規定」為政策前設;有菲傭日前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,指有關「留宿規定」涉及之逗留條件,超越《入境條例》所訂定之限制,違反《人權法》及《僱傭條例》中保障的工時及休閒權利,與《基本法》所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相違,質疑入境處制定之政策違憲,要求法庭聲明有關規定違憲、歧視及不合理。

申請人Lubiano Nancy Almorin,答辯人為入境處處長。據入稟狀指,政府於03年制定外傭須留宿在僱主家中政策,惟有關政策並沒有於外傭簽證或護照蓋章上列明,只由僱主及外傭間私下簽訂合約,訂明有關留宿規定之條款,而據《入境條例》訂明之逗留條件應只限於活動限制及逗留時間。

入稟狀指,外傭與僱主同住等同全日候命,更容易被僱主剝削,即使假日亦不能享受全日假期。入稟狀又引用備受關注的印傭Erwiana及Tutik被虐個案,指外傭與僱主同住變相亦增加被剝奪的風險。